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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11:36

招就【2017】7号

关于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表彰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为落实教育部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展“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教毕指〔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实际,决定开展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表彰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 基层就业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每学院(校区)推荐1名。

2.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突出对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每学院(校区)推荐1名。

3.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本部分内容由武装部负责指导协调,各院具体提供。

二、宣传方案

1.文稿审核:请各学院根据推选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每篇事迹字数限定在2000-3000字(WORD文档),每篇事迹文稿需附2-5张照片(JPG文件)。招就处将对申报表格和文稿内容进行审核。

2.表彰上报:学校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中比较突出的进行表彰,并颁发纪念证书;对突出的人物事迹,我校将上报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全省推广。

3.后续宣传及活动:各学院推荐的人物事迹将在中北就业创业网、《中北就业报》、中北招就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媒体刊登;同时也将采取座谈会、专访、将事迹编辑成册等形式进行跟进。

4.对经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并入选全国就业指导中心最终名单的人选,将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纪念证书。

三、联系方式

请学院(校区)填写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到就业指导与研究办公室。邮件中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件主题标注:“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创业、基层或征兵)+学号+姓名”字样。

邮箱:33947634@qq.com

联系电话:3924941

四、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事迹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5月20日。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7年5月8日

招就【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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